每日親近神 2021/02/10 阿摩司書 第2天
經文:阿摩司書二章1~16節
主題:三番四次的犯罪
2:1 耶和華如此說: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;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。
2:2 我卻要降火在摩押,燒滅加略的宮殿。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。
2:3 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,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2:4 耶和華如此說: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;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,不遵守他的律例。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。
2:5 我卻要降火在猶大,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。
2:6 耶和華如此說: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;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,為一雙鞋賣了窮人。
2:7 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,阻礙謙卑人的道路。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,褻瀆我的聖名。
2:8 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,臥在其上,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。
2:9 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。他雖高大如香柏樹,堅固如橡樹,我卻上滅他的果子,下絕他的根本。
2:10 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,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,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。
2:11 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,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。以色列人哪,不是這樣嗎?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2:12 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,囑咐先知說:不要說預言。
2:13 看哪,在你們所住之地,我必壓你們,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。
2:14 快跑的不能逃脫;有力的不能用力;剛勇的也不能自救。
2:15 拿弓的不能站立;腿快的不能逃脫;騎馬的也不能自救。
2:16 到那日,勇士中最有膽量的,必赤身逃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阿摩司書一、二兩章,描述神透過先知宣告對列國的刑罰。
在這八段刑罰的宣告之中,有一句話不斷重複:「耶和華如此說,……三番四次的犯罪,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……」(參1、4、6節)。從外邦的亞蘭(大馬色是首都)、非利士(迦薩是大城)、推羅、以東、亞捫、摩押到猶大、以色列,神的刑罰都不是忽然臨到的。對於每一個刑罰,神都是一次次提醒、一次次挽回、一次次赦免、一次次呼召回轉;相對的,人卻是一次次剛硬、一次次硬著頸項、一次次偏行己路、一次次任意妄為,三番四次地犯罪,終於,神的管教與刑罰臨到了!
在經文當中,我們看見,當神數算列國人民的罪惡時,總是這樣說:「因為(這一國所行的惡事)……我卻要(興起施行管教)……」(參1~2、4~5節)我們發現,神對列國(當然也包括你我)所做的事清清楚楚。在什麼時候、對什麼人、做了什麼事,每一樣都清楚記錄下來,每一件都混不過去。這對我們是多大的提醒啊!提醒我們「神是輕慢不得的」,不要以為我們所行的惡,神不知道,其實,祂是鑒察的主,不但鑒察人所行的事,也鑒察人心!
主不但鑒察,而且祂是會興起施行管教和刑罰的主!祂「必會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(參羅二6),好像這一章所記載的,摩押如何對待以東,神也如何對待摩押,並且還加倍對待,真的,正如加拉太書六章7節所說的「不要自欺,神實在是輕慢不得的;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」。
而在這八段刑罰的宣告中,最後的也是最長的、最詳細敘述的是對以色列國說的話!這是神的選民、是神所愛的、是神所揀選的,恐怕也是最讓神傷心的。神詳細訴說從出埃及以來,神是如何恩待、帶領、保護、拯救以色列人的;神也一一記載以色列承受這麼多恩典的同時,卻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犯罪得罪神,以至於神最後必須管教祂所愛的孩子!
你我也是神所愛的孩子,今天的經文給我們什麼提醒呢?
回應
天父上帝,赦免我一再地任意妄為、偏行己路得罪祢,求祢再給我機會回轉向祢。
禱讀
羅馬書二章6節
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QT經文
阿摩司書二章1~16節